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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外情”后留一纸借条 女子索要5万分手费

2015-11-10 09:23:26来源:海峡导报

  案例3 低价卖房事后反悔微信能揪出违约者?

  “双方已经签了合同,他却事后后悔,还一房两卖!”近日,购房人林女士起诉说,她是在房产中介的介绍下,于2014年8月与房东林先生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林先生将位于海沧区兴港七里的一套房产出售给林女士,成交价1240000元。当时,双方还与中介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林女士按成交价的2.5%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随后,林女士支付定金5万元,解押款20万元,还支付了居间费。不过,接下来要过户时,林女士与林先生微信联系后,林先生却说“成交价太低被坑,人家出145万元”、“家人不同意”,并且以此为由,拒绝办理过户,还单方退回了购房款25万元。

  后来,林先生真的将房产另卖他人。近日,林女士无奈之下,只好将林先生告上法庭。

  开庭时,林先生答辩说,房子未能按照约定出售给林女士,原因是多重的,其中,林女士违约在先是主要原因。

  不过,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微信记录中,林先生作出“家人不同意,说户口不好放、太低被坑、人家出145万元、留着空着也无所谓”的陈述,并进而拒绝过户给林女士,可以认定房产买卖合同的违约方为林先生。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林先生败诉,要求他承担林女士的损失,支付5万元违约金和2万元律师代理费。

  点评 微信聊天记录揭开事件真相

  承办法官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卖房人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在法庭上,卖房人确认双方在微信记录中所陈述的内容,但是,卖房人答辩称房产买卖“流产”还有其他原因,且系买房人违约在先。不过,从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仅反映出卖房人对价格的反悔。由于卖房人并不能举证证明买房人违约的事实,所以法院判决确认违约方是卖房人,而非买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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