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打借条, 离婚后要还钱吗?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刘明燕
王女士和林先生感情不和要离婚,林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向王女士借50万元用以生意投资并写了借条。王女士向林先生提起离婚并要求其返还所借钱款时,林先生表示5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打借条也只是开玩笑行为。王女士感到困惑,夫妻之间都已经打借条了,还不能让对方还钱吗? 她为此到市妇联进行咨询。
日前,市妇联值班律师查看了王女士提供的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认为相关证据可以证明确实存在夫妻借贷关系,且林先生是用于自己的个人投资,而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确定形成夫妻借贷关系,需要向王女士返还50万元。
案例点睛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八十二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市妇联提醒民众,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借款的行为,隐含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实际上形成了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即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也就是夫妻间作为借款人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出借人返还借款,并不会因为夫妻关系而否认借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