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微信作证免“分手费”?
他们二人,一个是有夫之妇,一个是有妇之夫,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功能,二人相识了,很快,他们就开始了一段“婚外情”。
这段婚外情仅持续一段时间,随着激情退却,两人很快就分手了。分手时,两人开始“算账”,算上陈女士曾借给高先生的3万元,加上分手男方应该给女方的“分手费”,高先生同意写一份8万元的借条给陈女士。
分手后,高先生一直没按约定时间支付8万元。为此,陈女士将高先生告上法庭。
高先生在庭审中辩称,双方之间不存在实际的借款关系。陈女士却当庭拿出手机中的微信记录,证明双方曾是婚外同居关系,而且实际发生了借款。
不过,法官发现,从微信记录看,实际借款为3万元,不是8万元,其余5万元其实是双方协商的“分手费”。
面对陈女士的微信记录,高先生无法再否认曾经借款的事实。借助微信记录反映的真实借款情况,法官当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最终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达成调解协议,高先生同意偿还陈女士借款3万元。
点评 微信记录,比借条更真实
承办法官分析,本案借条记载的借款金额部分与实际借款不相符,微信记录却真实地记录了双方的“婚外恋”事实,以及借款金额和借条金额的由来。借条金额包含了借款3万元及分手费5万元,实际借款应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