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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送小三48万元 属共同财产妻子上法院讨回来

2015-06-11 10:05:02来源:东南早报作者:黄墩良

  夫妻正在闹离婚 丈夫转走百万元

  夫妻两人矛盾激化,闹得不可开交,朱某偷偷把银行的100万元存款取出转移,这让妻子杨某非常不满,这是夫妻共有财产,怎么能这么处理?

  杨某(女)与朱某(男)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2001年生了一个女儿。但是之后,杨某称丈夫自2012年8月以来一直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因此发生争吵,一怒之下,她搬回娘家居住,两人之间多次协商离婚事项未果。

  2013年3月,杨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分割共同财产,当年5月,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予离婚。

  这时杨某发现,丈夫在双方协商离婚时,未经她的同意,于2013年2月将存在他名下的银行存款100万元提取转移。2013年6月,杨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朱某转移的夫妻共同存款100万元。

  还没离婚,能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吗?

  法院认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双方发生矛盾并分居后,一方对存款的处理,应征得对方的同意。经审理后,法院判决朱某给付杨某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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