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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送小三48万元 属共同财产妻子上法院讨回来

2015-06-11 10:05:02来源:东南早报作者:黄墩良

  丈夫送小三48万

  法院判无效,因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

  丈夫送给小三48万元,妻子告上法院,这笔钱能讨回来吗?两口子闹离婚,丈夫偷偷转走100万元,这样合法吗?女婿称用岳父的名义买房,上法院要为房子“正名”,岳父却称房子是自己买的,孰是孰非?昨日下午,丰泽法院举办家事审判专题讲座暨新闻宣传活动,集中展示了一批典型案例。

  半年来,丰泽法院审理了118件家事案件,涉及离婚、继承、分家析产等,其中超过半数得以调解撤诉。会上,家事审判庭法官为20余位家事审判特邀调解员、调查员进行《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题业务培训,并赠送法律书籍,介绍了“传家风、促家睦、反家暴”活动开展情况等。

  □早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徐瀚毅 陈虹

  丈夫送小三48万元 妻子上法院讨回来

  几年来,杨某先后送给小三陈某48万元,妻子周某知道后,将陈某告上法庭讨要这笔钱。法院最终支持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周某和杨某结婚多年,然而杨某背着妻子,与陈某发展婚外情。为了表达自己对情人的好,2012年起,杨某先后向陈某转账共计37万元,且代陈某支付购房款、购车款、保险费等11万元。

  事后,周某将陈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杨某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陈某的行为无效,并要求陈某归还48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在赠与陈某48万元时并未经配偶周某的同意,属于无权处分。陈某在接受赠与时,明知杨某尚未离婚,仍无偿接受赠与,不属于善意取得。

  最终法院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判决陈某得支付周某48万元。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擅自赠与第三者,赠与合同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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