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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送小三48万元 属共同财产妻子上法院讨回来

2015-06-11 10:05:02来源:东南早报作者:黄墩良

  房子“署名”是岳父 女婿离婚遇麻烦

  跟妻子关女士的感情出现危机闹离婚,曾先生心头还有一件大事。他说,当初自己为了规避相关政策降低首付款,借用岳父老关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如今他想为房子“正名”,将岳父起诉到法院。

  曾先生说,他于2012年7月看中了丰泽区一处套房。因曾经购置了另一房屋,为减少首付款的支付及提高银行按揭额度,他与岳父商定,借用岳父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过后,他用变卖首套房的部分房款及借款支付了首付款,余款由他借用老关的名义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该房屋交房后,他与妻子关女士即搬入居住,后因他的工作地点与该房屋距离较远,因此他在外另行租房,而将该房屋租给他人使用。

  2014年,曾先生和妻子的感情恶化,妻子向丰泽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担心人财两空,曾先生将老关起诉到丰泽法院,索要该套房子。但老关辩称,该房屋是自己所购买的。

  第一次庭前调解时,由于曾先生和老关矛盾突出,对立情绪明显,并未提出任何调解方案,双方不欢而散。几日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当事人始终不肯真实陈述房屋的购买过程。法官抓住机会向当事人进行释法,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房屋产权归老关所有,老关则给了曾先生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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