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5-04-10 11:57:38来源: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三、工作要求

(一)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按照《福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认真做好申报、竞争推荐、公示、呈报、评审等各环节工作,不断规范职称评审程序,提升评审质量,切实将教学能力强、水平高、群众反映好的教师选拔出来,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认真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公示。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要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gapp.gov.cn/),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的。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

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

(三)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执行,各单位应在报送材料同时按所报人数缴清评审费。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申报人员要按材料清单要求将报送材料分类装订成册并打好目录、编好页码。因材料不齐全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一)材料报送时间

1.2015年4月24日前将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2.2015年6月29日前将初级教师(含职专)评审材料报送至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3.2015年9月21日前将市评中、高级教师材料报送至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4.县(市)区评审的中级职称报送时间由各县(市)区安排,县(市)区应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评审计划送到市职改办备案。

(二)材料要求

1.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按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清单(见附件2)装袋。

2.市评中、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按中学高级教师、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材料清单(见附件3)要求装袋。

3.各单位按清单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并另行装袋。

(三)业务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有关表格可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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