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5-04-10 11:57:38来源: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务员局、市直学校、市管民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26号),现就做好201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工作
(一)推荐人选
省里下达我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人数140名。我市扩大推荐名额至187名,按县(市)区、市直学校空缺岗位(截止2015年4月30日)情况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1)。各县(市)区应在学校现有空缺岗位范围内推荐人选。
(二)推荐评审
1.学校(含单位,下同)应将标准条件、推荐评审等政策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2.学校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内公示,学校应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
3.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所属学校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市直学校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县属学校推荐人选经当地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报送市教育局,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专家评委对申报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及申报材料的审核评议,合格的按省里推荐人数择优推荐。市职改办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4.推荐人选经市职改办审核后,按省里下达的推荐人数等额报送省教育厅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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