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整肃“为官不为” 30种情形干部下课问责

2015-04-23 08:54:09来源:福州新闻网

这30种问责情形尽量涵盖了当前干部作风方面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认定标准进行量化,努力提高实际操作性。比如,明确指出,问责情形之一是“无故旷工、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4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超过8天及以上的”,即对无故旷工达到多少天数应予以问责,给出了量化指标。

同时,进一步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对单位或分管处室工作人员出现问责情形,视情况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暂行办法》第六条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

严惩“庸懒散拖”干部

为了打破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局面,切实做到不给“守摊干部”空间,亮出治“惰”利剑,让干部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我市将对“为官不为”行为从严惩治。

《暂行办法》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监管缺位,不负责任、不敢担当、推诿扯皮,庸懒散拖、效率低下、纪律松弛,滥用权力、设租寻租、吃拿卡要等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在效能问责、党政纪处分的同时,重点进行组织处理,视情节轻重,采取停职检查、调整岗位、辞职、免职、降职、辞退解聘等方式,进行“下课问责”。《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还分别就干部受到问责后对评优评先资格、提拔的影响,以及受到“下课问责”后的待遇问题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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