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新城农村房屋征补细则出台 7种安置房型供选

2015-01-20 08:52:20来源:福州新闻网

  无产权房屋征收补偿

  按建设年限处理

  无产权房屋的征收补偿以福州市勘测院历年的航拍图为依据,根据建设年限区分处理。

  属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房屋使用人能提供地契、建设用地证明、建房纳税记录或卫星航拍影像图等有效原始证明资料的,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给予确认和补偿安置。

  属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后至2006年8月2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出台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按不同结构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超出结合人口进行安置的面积部分另给予600元/平方米的搬迁奖励。

  属2006年8月26日至2012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一律不予补偿;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可给予不超过150元/平方米的自行搬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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