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银行卡在手3万多元被盗取 法院判银行全责

2015-10-22 09:26:06来源:海峡都市报

银行上诉称要等破案结果

龙海法院一审认为,银行的ATM机未能识别储蓄卡的真伪,未能尽到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是小敏的存款被他人取走的根本原因。银行方面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储蓄卡密码泄露是小敏的过错,因此,应就未能识别伪卡,导致小敏存款被他人支取而承担全部责任。

一审判决后,银行方面提起上诉,称虽然民警调取的银行监控录像经辨认非小敏本人,但仍不能排除其将储蓄卡交付第三人并告知取款密码,委托第三人在汕头取款的可能性。因此应经公安机关先行侦查确认后,厘清双方具体过错和责任,方能依法处理,故适用“先刑后民”原则,要求法院裁定驳回小敏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漳州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小敏在银行办理了储蓄卡,与银行之间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因此,银行对储户的存款负有保障存款安全不受非法侵害的义务。

“先刑后民”只有在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刑事案件尚未审结时,方可适用。虽本案所涉刑事案件尚未侦破,但本案属于储蓄存款合同民事纠纷,不必以刑事审理结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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