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艺术应实现价值最大化

2015-08-09 13:43:13来源:人民日报

萎缩的公共尺度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公共艺术进入空前发展时期。但有一些现象,并不符合正价值的追求和体现。

现象一:公共艺术受市场左右,理念不鲜明,对正价值的主张不响亮,也不坚定。世界规模最大的城市建设,助推了中国公共艺术的蓬勃发展,也聚拢了一支个人素质良莠不齐的创作队伍,其中不乏“淘金者”。对于城市建设红利的争夺,使公共艺术的发展从一开始就沾上了金钱的味道,被市场裹挟使之成为事实上的利欲重污染区。

属于辎重艺术的公共艺术,自规划论证、立项、招投标、承接施工、监理评审,到落成结算,所有环节都关乎成本及利润,于是一些公共艺术受市场和金钱严重左右,常常将艺术性退求其次,顾不上专注表现正价值。市场和金钱因素至上的宏观业态,导致中国的公共艺术在短短30多年间,实现了全球最大的建造量,同时也是最低的精品率。巨量扩增的分母,令稀罕的精品成为尴尬的分子。投入了那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却没给社会留下多少印象深刻的佳作,反让人产生了公共艺术可有可无,即零价值的作品随处得见,好的作品不多,不咋样的作品却又多得令人生厌的社会总印象,归结出了四处“城市垃圾”“城市牛皮癣”的结论。由此可见,艺术家把持不了操守,艺术精神放松主张,钱再多也带不来精品,换不来正价值。

现象二:争名逐利之风盛行,竞标者小众垄断,使全国公共艺术广泛采集优秀方案的机制被遮蔽。公共艺术项目交付,一度受个人作品市场价格排序的“名气”影响。名气大,位高权重,便容易讨得更高的预算、报价。于是,一些前去竞标的无名艺术家,便高价买来名人名头挂虚名,拉大旗作虎皮。很多公共艺术甲方,往往最终不顾及方案的正价值含量,而是折服于艺术家以往的权威性和知名度,竞标者们则如同打牌一样把心思放在如何摸到更大的牌上,公共艺术项目的签约因此常常看人不看方案,或看方案的花哨不看方案的正价值。此种风气也倒逼艺术家把急功近利的个人包装当作项目竞标的成本投入,下功夫办大画展、制造花边新闻,或争取专业机构、组织的名衔。由于年轻一代艺术家知识结构或资历难分伯仲,局部弥散的争名逐利风气,有时颇有硝烟的味道。最终,少数较强势的胜出者,成为全国重要方案的集中供源。竞逐名气导致的小众垄断,使全国公共艺术精品的生成机制被漏斗型收窄,广泛采集优秀方案的机制被遮蔽。于是,但见许多城市的重要公共艺术,多出自同一批艺术家之手,同一方案放之四海被共用,各地作品了无新意与创意。财源滚滚却江郎才尽的少数几个“名家”,凭以往成功滚雪球般吸附更多新机会,要么改编性抄袭海外同行作品,要么重复自己的得意之作。公共艺术作品只有量变,难见升华。

现象三:艺术个体中心意识强化,艺术的公共性被许配给私人性。为了凸显个性、风格、形象,一些艺术家按文人画家的精神和模样塑造自己,强化着个体中心意识在公共艺术中的绝对比重。他们不在意公共艺术的正价值使命,试图让公共艺术不恰当地背负牢骚、抱怨,貌似要以公共艺术去针砭时弊,取代讽刺漫画,而行隔靴搔痒式的鞭挞揭露;要不然,就率性几笔,随便勾张草图打发某处空间,美其名曰“小品”,无意义、无厘头,视觉价值和思想价值均为零。由于公共艺术一般体量大、环节多、工期长、涉面宽、成本高,是所有造型艺术中最具有工程属性、最牵连纳税人权利的艺术,本不堪承受私人化挥洒或激情试验,更危险、更不可取的便是公共艺术的私人留痕与把玩。悲哀的是,一些不幸沦为私属结晶的公共艺术,还被一些甲方炫耀为名人效应的城市奢侈品,它们怪模怪样却堂而皇之地立着,让纳税人长期为价值稀薄的私人试验或“到此一游”式的个人标榜买单。

现象四:公共艺术被发包。公共艺术的工程性质完全适配包工头的作业流程。利益驱使下,非艺术常常介入,有的包工头命题雇佣艺术家,预制若干方案套餐,雇人收集招标信息,随时编排标书参加投标,一旦中标,又层层转包。这其中,为了利润的算计,各环节难免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艺术家不满施工方将材料减质降标而双方冲突的事件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公共艺术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方占有相当的话语权,这也限制了公共艺术工程在更广泛的层面去竞标、监理、作业。

无法苛求公共艺术阳光化的专业工程性质,但也容易借口市场经济,令暗箱操作正当化。一方面,艺术劳动本身具有附加值无限扩增的合理空间;另一方面,公共艺术的投入与成本核算,极容易排除社会监督。例如,明明200万可以预算清楚,因为加入了艺术家的知名度、艺术品的含金量等难以核算的因素,可以被数十倍、数百倍增为暴利。难有核算标准的利益空间,潜伏着伸缩度——有的公共艺术工程,明明一个形象足以表达,非要变成一组群雕;明明无需喷水或发光,偏偏要生出若干配置工程;明明3米的高度足矣,却要长成13米或30米。很难说,这样的方案是将艺术性放在了首要位置。

公共艺术的特殊生产机制,常常也原谅了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合体。中国的一些权威公共艺术家,同时具有监理、评审的权威资格,投标人与评标人互相熟悉,他们有时在不同项目前互惠互利地调换角色身份——你这次给我行方便,我下回替你开绿灯。公共艺术成为某种利益交换或输送的服务台,自身的艺术性和正价值,很难优先保证。

现象五:以公众之名推向社会。在公共艺术生成的过程中,因市场来路被不断诘问,“群众公示”这一方式便经常在公共艺术面世之前被用来挡箭,“市民喜欢”“百姓满意”、得票率高,成为方案庸常却能勉强推出的理由。一些媚俗作品,便借公众之名推给公众。殊不知,以公共艺术的正价值取向,来要求群众的水平,是不能求取作品的正价值最大化的。公共艺术应该在公众审美水平的平均基础上,尽量体现艺术的高度和前瞻性。因为公众的审美眼光、欣赏趣味和文化的价值取向也是动态的,不能为眼前暂时的“多数”,降低艺术的标准,迎合低俗与平庸,放弃精良的创作。公共艺术的价值始终应该以最大化的正价值为标杆。不然,貌似一度百姓喜欢的平俗作品就会泛滥,无法经受时间的检验。

公共艺术领域的不良现象,显然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相冲突。较之非公共艺术形式,不好的公共艺术对正价值的破坏更加有力,因为它的影响会倍增。正因为失守正价值底线,各地可见的相当多的庸俗公共艺术作品,还在持续释放负面文化影响。我们要警觉公共艺术领域正价值理念不彰的现象,不急于催产作品,着力培育公共艺术生成的健康生态,努力营造一个正价值彰显的公共艺术机制。

(作者系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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