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11年后原房东反悔 法院判合同有效支持过户

2015-07-09 15:22:45来源:海西晨报

称买主非善意购买

卖了11年的房子突然要收回去,还有没有诚信?就在阿国一家将阿庆告上法庭后,阿庆也反过来起诉了阿国及其父亲,请求法院判令讼争房产归其所有。

第一次、第二次庭审时,阿国父亲称房屋为其所有,儿子是瞒着他将房子出售。“儿子好赌,又没有经济来源,卖房前后都没有告诉我。”阿国父亲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第二次庭审后,阿国父亲去世,阿国的其他5位兄弟姐妹被追加为被告。他们提出,16万远低于当时市场价,阿庆非善意购买,而且11年内从未要求过户,与一般房屋买卖人行为不符。

法院判决合同有效

经审理,湖里法院认为,在未分家产前,讼争房屋为阿国一家共同财产。原被告房屋买卖合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于法不悖,真实有效。至于阿国是否属于擅自处分,根据法律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

另外,根据拆迁安置协议、卖屋买卖后11年无人提出异议等情况,足以让人相信阿国有权代理家庭出售讼争房产。近日,湖里法院判决,阿国一家应协助阿庆办理讼争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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