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家人:
“第三者”未排除家属 免责无效
对此,方家人认为,保险条款第三条“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已经明确规定了第三者的范围,没有将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外。而条款第五条与之相互矛盾,属于无效条款。
而且,《投保单》并没有将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作为免责事由予以提示。受害人方某示属于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