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撞死父亲 第三者责任险赔不赔
闽南网6月12日讯 去年五一,漳州云霄马铺乡官乡村正在举行一场葬礼,丧乐队鼓手方某示走在送葬队伍后,他的儿子方某源开着面包车紧跟其后,不想在村道急弯下坡路段,面包车突然失控,撞倒前方一群送葬的人,方某示重伤,在送医途中死亡。
逝者已矣,后续的保险赔付是否到位?海都记者昨日获悉,就赔偿问题,方家人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云霄法院。因为肇事面包车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但保险公司认为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能理赔,理由是死者是驾驶员和保险投保人方某源的父亲。
目前,法庭一审判令保险公司该赔,保险公司不服上诉,此案已经到了二审阶段,还未开庭。
【庭审交锋】
保险公司:死者是投保人父亲 属免责事由
据云霄交警认定,驾驶员方某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父亲方某示等人均不承担事故责任。
经查,肇事面包车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交强险保险限额为11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为30万元。方家人要求,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5万余元。
但在法庭上,保险公司认为,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保险条款”)第五条“被投保机动车造成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及《投保单》约定,受害人方某示与方某源是父子关系,是被保险人及驾驶员的家庭成员,属第三者责任险约定的免责事由,而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款已完全履行了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11万元的限额内对方家合理合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上页1/7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