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付款容易退款难 无理由退款"7日"之限怎么算
2015-06-05 10:48:58来源:宁德晚报
近日,有不少消费者反映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发现该电商的“售后退款”系统无时不处于“网络繁忙”状态,在“繁忙”满7日后,退款通道自动关闭,导致消费者即便已经按照要求退货,但却无处索要退款。“付款容易退款难”逐渐成为困扰网购消费者的难题之一。
退货退款权利受法律保护
如果消费者已将商品按要求退货,但却遭电商强行关闭退款通道,导致退款不能,消费者就电商的这种行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9条之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由此可知,若电商在收到消费者退回的货物却关闭退款通道,则构成了处罚办法中规定之情形,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处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除几类特殊商品或消费者在购买时已经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货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由此可知,电商若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返还消费者货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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