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省市法院试点陪审员制度改革 破解“陪而不审”

2015-05-11 08:42:37来源:新京报

争论

增加陪审员法院“工作量太大”

如何遴选陪审员,是本次试点新抛出的问题。据最高法司改办相关人士透露,过去的陪审员往往是单位推荐,经人大任命后到所在辖区法院去陪审,很多一陪就是好几个任期,“驻庭”现象严重,而在一个熟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难免受到方方面面的干扰。

于是回归司法民主,让一个地区的选民或者常住居民都有机会到法庭,审理该地区的案件,成为了设计初衷。按照最高法的试点方案,把学历门槛降至高中,像一些国家那样只要有基本听说读写能力即可纳入大陪审团,把更多人选进来,以保证陪审的多样性以及轮替的可能。同时,将年龄提升到28岁,保证陪审员有更多的社会经验和人生阅历。满足这些条件后,由法院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每五年按照当地法官员额的3-5倍,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常住居民)中随机抽取,以杜绝“驻庭”现象。

对此,一位与会的基层法院一把手感叹,过去该院陪审员近200人,未来可能要800人,单是最基本的任前培训就得分几轮。此外,随机抽取还涉及户籍部门,总之工作量太大,有人提出背离了法院居中审判的本职,应该交给司法局或一个常设机构。这种担忧得到了陈卫东当场支持,他的原话是法院要超脱。

此外,最高法试点方案的另一个亮点是,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可能判处10年以上,原则上都要人民陪审制审理。但是,有法律界人士担心,且不说像“大老虎”这种特殊案件,单是涉及人身刑事的案件就责任重大,尤其是判处10年以上的案子,交给陪审员能行吗?这其实又回到了平民理性VS专业理性的老路上。

还有与会者提出来,刑法规定判处10年以上的很多是恶性暴力犯,在偏远地区的熟人社会里,法官的执业保障都没有,陪审员能扛得住压力吗?即便选了出来,不愿意来陪审怎么办?能强制吗?陪审是义务还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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