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省市法院试点陪审员制度改革 破解“陪而不审”

2015-05-11 08:42:37来源:新京报

愿景

借陪审制改革撬动法治建设

种种疑虑,在积极推动此番改革的学者以及顶层设计者眼中,只是技术问题。从4月26日起,《人民法院报》推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系列谈,每天一篇,除学者外,最高法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胡夏冰也亲自撰文,称陪审员的作用集中表现在他能够将普通民众的日常观念反映到司法裁判过程中来,防止法官因职业视角的局限而作出伤害国民情感的司法裁判。

事实上,为了防止人民陪审员做出不当裁决,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时,一个核心内容就是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而这一次试点方案也有上述内容。

过去几十年来我国的司法实践是,人民陪审员除了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在一个案件中其地位与一个职业法官并无二致,在审理案件时既参与事实认定,也参与法律适用,在合议庭内表决案件时与法官享有一样的权重。而未来“事实认定发挥司法民主,法律适用交给法官”,陈卫东教授认为,既能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特点,让人民陪审员根据自己的专业更好地发挥对事实认定的补充功能,同时又避免他们对自己不熟悉的法律问题做出误判。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借鉴了英美法系大陪审团的设计。

施鹏鹏和一些改革拥护者认为,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深化改革只是一个支点,更深远的意义是借由一个独立的人民陪审员加入到审判格局中,成为撬动中国法治建设的杠杆,比如最简单的一条,人民陪审员可以不听法院领导的,也不必在乎检察院的三分薄面。

“发挥余热是我们个人意愿,但也不能把别人的机会把持了。”做了22年陪审员,张人七称已做好彻底退休的准备。

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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