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塑胶公司胡乱开除部门主管 被判赔偿24万
2015-05-01 12:24:40来源:海西晨报
劳动节已至,在大部分人享受假期的同时,有那么一些人正在想着如何跟已撕破脸的老东家“斗争”。昨日,湖里区人民法院对外通报了多个典型案例,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总体呈上升趋势,且日益复杂化、多样化。
案例1:
胡乱开除员工 公司赔24万元
阿强是厦门某塑胶公司的老员工,在该公司工作10余年,当上了公司某部门主管一职。2010年11月9日,阿强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过,合同签订还不到2年,公司称阿强存在“妨碍其他员工工作,给公司及公司财产或员工造成损失或伤害的举止行为”以及“拒绝工作、消极怠工”,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并造成恶劣影响为由,解除了与阿强的劳动合同。
经查,该公司《奖励和处罚制度》规定,以上两种行为适用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警告、留职查看和解除劳动关系。其中,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于情节严重或表现连续不佳。不过,公司方一直不出具体事由,拿不出相应证据。
最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向阿强支付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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