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曾为多名高官辩护:十八大后找我的人多一倍

2015-04-20 08:34:35来源:解放网

不会接受

没有辩护空间的案子

在采访中,高子程不止一次提到“表演”一词。在他看来,一个不能或不想在法庭上发挥真正追求无罪从轻、减轻作用的辩护人,其辩护行为无异于拿法庭当舞台进行表演。也正基于此,高子程对于什么样的案子接、什么不接,有着严格的把控标准。即便他的委托人曾经位高权重、财力雄厚,他也不想坏了自己的规矩,背离自己的良知。

新闻晨报:落马高官的委托,你有些接,有些不接,根据什么做选择?

高子程:我很在乎案情是否存在和辩护的作用发挥空间。辩护人根据案情分析判断,结合辩护人自己调查取证,以现有法律为标尺,竭尽全力、兑现辩护人的职责和良知,提出无罪、重罪改轻罪、量刑情节体现较轻、从轻、减轻的一切理由和证据材料,并力争取得审判认定的可能性。有这种可能性,就是有可辩护的空间。明知道发挥不了作用,还去接受这样的委托,那无异于去法庭上表演,无异于二次伤害被告家属的经济状况。这绝不是我能做的。

新闻晨报:你怎么判断一个案子辩护空间的大小?

高子程:这有一个过程,一般是分三步。首先,家属来找我的,一见面就会介绍一些情况。然后,我会结合一些已有的或调取的或公开资料做一些判断。第三,跟家属见面后我会要求一个考虑的时间,这个时间我会用自己的方式再去了解一些案情。会见被告也是了解的渠道。综合以上信息,我去判断通过合法的尽力的辩护,能不能起到作用。有就接,没有我就明确告知,拒绝委托。

新闻晨报:以刘志军案为例,你最早是接受了委托的,后来又退出。传闻是因为你觉得没法保他不死,是这样的吗?

高子程:首先我要澄清一点,刘志军从未对我说过要我保他不死,这是媒体的谣传。刘志军案最早是他的家人委托的,协议签了,钱也收了。我之所以退出,有两个原因。一是接受了案件,半年的时间我没法会见。第二,我听信谣传刘志军受贿金额达到30多亿,我信以为真,就觉得没有什么空间了。如果真是30多个亿,那就死定了。辩护毫无意义,尽管我认为刘志军是工作狂,对高铁贡献大,但我不想事后留下这样的名声—“高子程的辩护毫无意义,不起作用”。我不应该在明知道辩护没有意义的情况下,还去做无谓的辩护,这就等于去表演了。

当然,近一年后公诉时,指控的金额只有6000多万,那按照当时的量刑标准和判例惯例,受贿2亿以下没判死刑,所以即使指派小律师出庭法援,刘志军也是绝对不会被判处死刑的,所以刘志军不请律师,相信组织,只求快判去监狱服刑治病。况且,刘志军虽然涉罪,但其对高铁事业的贡献也是有目共睹的,这也是依法不可能判处死刑的原因之一。即便没有辩护律师,也是这个结果。

新闻晨报:如你所说,像刘志军案,还有一些其他案子,有些落马官员上庭只求认罪,因此拒绝请律师,法庭就会为他请法律援助。那你有没有做过这方面的法律援助工作?

高子程:前面说过,我出庭都是因家属或本人委托。我从没有做类似落马高官只求认罪,因拒绝请律师被法援机构指派出庭进行法律援助的案子。也可能我只求被告人合法权益不能被侵害而无视有关人员的旨意。

新闻晨报:那是不是意味着这方面的法律援助都是走过场?

高子程:法律援助是必须的,只要尽责,就是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救济补充。法援律师很辛苦,报酬微薄,主要出于公益心,在被告人认罪不请律师或无钱请律师时,国家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不需本人付费的律师为其辩护,这是法治文化和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

新闻晨报:总结一下,在你代理过的落马高官辩护中,哪些案子的结果是令你满意的?

高子程:最满意的肯定是无罪释放的。比如前面讲到的王永安的案子。

有些案子的结果,只能说是比较满意的,还不尽如人意。比如陈同海的案子,陈良宇的案子,等等。陈同海同期的判例,很多1个亿的都死刑了,他近两个亿没判死。我的辩护意见是至少要撤销1亿4千万余元的指控,只认定5000万的证据存疑的涉案金额。最后判还是判了2亿,但量刑只给了死缓。陈良宇的案子,三个罪改成两个罪,撤销一个罪,也算比较满意,但不尽人意。郑光迪案撤销200万指控只认定存疑的5万,也算进一步。其它等等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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