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变通”冻结款被解冻 当事人欠款未能收回

2015-04-13 10:26:41来源:中国青年报

市里开协调会希望法院“灵活变通”

李启坤没有想到,消失的1415万元,地方政府施加影响的色彩若隐若现。

“法院跟我说,对方在5个多月前,拿同等价值的东西作为担保了。”李启坤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对于这一变动,法院事前没有征求他们的意见。

原来,2012年6月11日,厦门舫昌公司向厦门中院申请将已冻结的1915万元转至厦门中院账户,并解除该账户的冻结。理由是,该公司系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因有关诉讼案,某银行账号被法院冻结了1915万元。账户系验资账户,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及上市等诸多事宜。

10天之后,厦门中院作出裁定,解除对厦门舫昌公司共计1915万元的资金冻结。不过,法院没有按照申请将这笔钱转入法院账号,而是裁定冻结厦门舫昌公司名下的若干处厂房,作为新的担保。

“如果早知道钱在几个月前被‘放走’了,我们怎么会选择调解?”李启坤说,他对这一点最为恼怒。

李启坤的委托律师、福建嘉禾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舟雄告诉记者,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解除保全措施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并且征得债权人同意,“厦门中院不仅事先没有征得债权人同意,而且事后也没有将《裁定书》送达债权人”。

中国青年报记者证实,今年2月1日在福州举行的一次沟通会上,厦门中院有关法官向黄舟雄律师等人承认:“从原始卷宗来看,确实没有看到送达回执”。

法官还披露,厦门舫昌公司属于政府扶持的企业,当年向市里提出,希望法院能够帮助它、重视它,“放水养鱼”,不要把它的账户全部封死。市里也召开相关协调会,提出希望法院能采取灵活变通的方式,解决目前的困难。法院这才解冻了1415万元。

福建嘉禾嘉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锦标发现这当中隐患重重,因为替代作担保的厂房,其实已有部分在别处抵押。例如,在厦门中院的一份送达回执上,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注明了“厂房轮候第一顺位”,这表明厂房此前已被法院查封。另一些厂房则已抵押给银行。

温锦标分析,由于厂房已经被查封,要等到法院解封之后才能处置;厂房抵押给了银行,即使被拍卖,可能偿还银行的本金和利息都不够。

温锦标的担心成为现实。在调解书生效之后,林文通并未如约还款。2013年1月2日,李启坤申请强制执行,3月20日,厦门中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理由正是:“本案是系列案件,查封的财产需要一定的处置时间,被执行人又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就这样把钱放走,我真不服气。”李启坤告诉记者,如果1915万元还处于冻结状态,法院就能马上划拨给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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