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双职工贷款额度增至100万

2015-04-09 09:30:41来源:海峡导报

减负担 首付款比例可低至两成

新政中还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

之前的政策中,如果职工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首付款可按照20%支付,而9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房则需执行不低于30%的首付比例。此外,如果是购买二套自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此次调整,取消了购房套数和面积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限制条款。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首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再实行差别化政策。

这样一来,如果职工家庭购买一套中低价位住房,支付两成首付款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上可满足剩余购房资金需求。当然,若职工购买一套价位相对较高的住房,仍需申请组合贷款,那么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将由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省利息 二套房也执行基本利率

在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的同时,新政并表示,只要借款申请人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利率统一按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而在原政策中,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有首套房房贷可执行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如果是购买二套房,房贷利率还要在央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据了解,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于3月1日调整并实施,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年执行利率为3.5%。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出台上述新政,目的在于更好地保障刚性购房群体的贷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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