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离婚后仍可重分共同财产
据福州晚报记者了解,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或判决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内容,特别是不配合进行房产的更名手续。
二是协议离婚后,一方觉得当初的共同财产分配方案对其不公平,要求撤销,进行重分。
三是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瞒了婚内的共同财产,或因某种原因,离婚时双方对一部分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
上述这些情况,当事人能否主张重分共同财产呢?
对此,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捷解释说,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的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同时,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也应当受理。但是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威胁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请。
此外,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法院应当支持。
就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遗漏处理的情况,陈律师认为,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当事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该财产的存在和实际占有状况,却不提出分割要求的,应视为其默认对方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放弃分割要求。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该财产存在,而导致当事人未提出分割请求,引起遗漏分割的,应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是判决离婚后,新发现了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对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分割,但是这需要有证据证明,法院才会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文 陈晓珊/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