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电脑版
飞卡阅读 头条 福州 原创 专题 图解 H5 福建 天下 台海 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 福州人才 福州都市圈 金融
榕视频 讲述福州 乌山时评 听福州 福州365·百姓

父母离婚 更应善待孩子抚养权

2022-04-16 10:32:07来源:福州晚报作者:叶智勤

刘某与丈夫张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2007年和2008年分别生育一子、一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因琐事争吵,导致感情不和。2020年,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后分居,女儿随母亲刘某生活,儿子随父亲张某生活。

2021年,刘某和张某诉讼离婚,主要争议焦点在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刘某和张某都想同时抚养两个孩子。诉讼期间,刘某向市妇联合作公益律师咨询,提交张某多次强行抢夺孩子的视频、图片等证据。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本案中,刘某的两个子女都年满8周岁,且分别做出随父、随母生活的意愿表达。在没有证据证明与父或母共同生活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

张某有多次强行抢夺孩子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但还不至于因此剥夺他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权利。父母离婚,对孩子本就是一种伤害。父母离婚后,应合理安排相互探视的时间,给两个孩子创造更多的相处机会,关心孩子的心理健康。(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刘明燕)

相关新闻
本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