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检方被指要求落马官员儿子抄对父亲不利证言
收条和借条存在真假争议
收条、借条是真是假?在与商人赵某俊有关的两套房产中,成为认定田玉林是否受贿的关键证据之一。
检方指控称,2007年10月21日,赵某俊出资332.9774万元为田玉林在北京新怡家园小区购买160平方米住宅一套。该小区位于北京崇文门,属市中心核心地段。执行付款操作的,是赵某俊公司的员工、赵某俊的亲戚代某明。田玉林曾供述,事后,自己及其家人都未还款。
但在代某明、田玉林之弟田玉明的供述中,二人均表示,2011年,有关部门来通化调查土地拆迁一事,由于担心事发,他们根据银行的资金往来记录,伪造了一份日期为2009年3月的购房借款协议。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为5年。
此后出现的3张收条,内容均为代某明收到田玉明归还的购房款,先后共计136万元。二人在供述中称,这3张收条是伪造的。田玉明系辽源供电公司的工人。
但是,赵运恒律师出示了田玉明写的一份情况说明。说明称,办案人员把事先拟好的草稿立在电脑桌上,他的谈话内容是照着草稿念的。
按照田玉明的说法,前述借款协议以及3张有银行往来记录为据的收条,全部是真的。
对此,检方资料显示,田玉明、赵某俊、代某明等人曾供述称,这3笔资金往来只是田玉明的个人债务,与归还购房款无关。归还的钱用于生产经营。
对于这一说法,赵运恒律师表示,这些供述同样是由于受到了侦查人员的诱导。
类似的情节,还出现在海南三亚的椰林海岸小区的房产上。检方指控称,2009年3月29日,田玉林向赵太俊索要该小区134.46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人民币363.0268万元。
赵运恒律师说,田玉林在会见时表示,2011年,他让田玉明去找赵某俊签退款协议,并把房屋手续和钥匙都退给了赵某俊,“实际就是退房”。
田玉明则在情况说明中称,当他和赵某俊一起去三亚退房时,开发商表示土地证没办下来,暂时无法办理更名过户。该住房原来的户主为田玉林之子及田玉明。
不过,在提供给检方的供述中,田玉林、田玉明、赵某俊均未提及退房的情节。赵运恒律师的说法是,二人已向检方作出陈述,但笔录中并未记录。
此次开庭之前,赵运恒律师申请赵某俊、代某明等人出庭作证,松原中院对此准予。不过,赵某俊及代某明最终并未出庭。
中国青年报记者证实,赵某俊曾向赵运恒解释,他在来松原出庭作证的路上,接到有关人员电话称,如果第二天出庭,其企业将会受到有关部门调查。不过,赵某俊随后在接受采访时对此否认,称未出庭作证只是因为生病。
当记者询问收条借条的真伪、是否受到诱供时,赵某俊以“现在正忙”为由未予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