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个人事项报告20年之变:增14个项目“说明”

2015-03-24 09:11:41来源:北京青年报

官员需报告哪些内容?

2014年,填报已近20年的表格,在专家眼里才真正长出“牙齿”。

1995年,官员领到的申报表格只有一张A4纸。此后,在官员的报告列表上,项目不断增加。2015年,一位北京市的副处级干部领到的表格已扩展为12张A4纸。北青报记者注意到,2015版的报告表格,新增14项有关填报项目的“说明”。其中,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说明,直接影响了官员的填报范围。

该说明指出,房产包括住宅、商品房、厂房、仓库、自建房及车库(车位、储藏间)等。而在此前的表格中,房产有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自建房及其他等6个分类供选择,厂房、仓库及车库(车位、储藏间)为此次新增。另外,2015版的表格还有一个鲜明的特征,在房产和金融理财产品项目中,“说明”都明确指出,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请另附页填写。

官员申报不实如何问责?

1995年,申报制度初创时,在专家看来,其实际效用一般。对不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问责很轻,只是“责令其申报、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1997年发布的有关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指出,“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直到2010年,才删除上述保密条款,写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可经批准后查阅。

但因为缺乏核实环节,报告制度实行近20年来,几乎没有人因此被问责。

2014年,中组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申报制度才真正长出了“牙齿”。2014年,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有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其中,湖北省通过抽查核实将6名发现有问题的省管干部移交省纪委调查处理。

2015年,中组部在“填表须知”中明确:“对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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