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个人事项报告20年之变:增14个项目“说明”

2015-03-24 09:11:41来源:北京青年报

有多少官员需要报告?

今年1月,北京市一局级干部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注意到,需填报个人事项的官员范围又扩大了。

这次除领到由封面、说明、报告人基本情况以及报告表一、报告表二组成的整套表外,还随表下发了一张A4纸,列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其中提到中组部的新规定,“从2015年1月起,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列为副局级及以上后备干部人选,都要进行重点抽查核实。”一位北京市副处级干部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自己第一次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申报表,是在2014年提拔为副处级干部后。

对中国官员来说,这样的表格是从1995年开始才有的。20年间,领到这张表格的官员职级越来越低,范围越来越广。

1995年,《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发布,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被要求申报收入,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相当于县(处)级及以上干部也在申报之列。两年后,《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印发,申报范围扩大至县处级副职,上述8类单位的副县(处)级及以上干部,需申报有关家庭成员的个人重大事项,不区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2010年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将收入申报整合进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表格,两张表合为一张。县处级副职及以上的干部,都要领表填报。随着规定的颁布,民主党派机关的干部首次进入报告名单,另外,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也首次成为报告对象。

新华社报道披露,2014年,全国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达150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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