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福利院愿助女童落户
养母可申请家庭寄养
在记者联系蕉城区福利院陈伏佑院长时获悉,为私自收养的弃婴或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办理集体户口,需由收养人提出申请,向发现地的民政局领取并填写《弃婴(儿童)捡拾证明》,并到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公安部门会对检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回执单;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对弃婴的体检报告单;当地民政局按有关规定发布弃婴(儿童)寻亲公告,公告期满60天无人认领的,福利机构才可携相关证明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落户。在得知雷女士的实际情况后,陈伏佑表示愿意帮助女童落户,也愿帮助雷女士申请家庭寄养。
“女儿还不知道自己的身世,我们都把她当成亲女儿,现在这样落户就担心瞒不住了。”得知相关情况后,雷女士显得有些失落,不过其表示为了给女儿上学,其也只能作此无奈之举。
同时,公安民警借此提醒广大爱心人士,如发现弃婴,应第一时间报警,私自收养是不合法的行为,收留人如符合政策规定且有收养意愿的,可向当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申请。
(记者 夏岩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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