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5-04-02 14:45:59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四、严格五年制高职招生纪律

(一)各设区市教育局和高职院校要严格落实五年制高职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确保考生可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二)各高职院校不得进行不实招生宣传和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严禁将收费与录取挂钩,不得通过向招生院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任何高职院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对违反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坚决退回,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有偿招生、乱收费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等处理,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三)各初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要配合做好五年制高职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不得限制、强迫和代替考生选报志愿,不得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四)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及时将本文转发至辖区中职学校和初级中学,保证五年制高职的招生信息传达到各初中学校和所有初中毕业生,要对高校招生宣传内容进行监督,提醒考生和家长防范中介欺诈等违规行为。

厅学生处联系人:张龙飞,联系电话:0591-87091510,

87844868(传真),电子邮箱:jytxsc@ fjedu.gov.cn 。

厅规划处联系人:方嘉、李硕,联系电话:0591-87091426,

87856479(传真),电子邮箱:fjsyjh@163.com。

附件:1.福建省2015年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

2.福建省2015年五年制高职入学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3月30日

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5〕3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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