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5-04-02 14:45:59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二、规范五年制高职招生管理

(一)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我省各设区市当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或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由各设区市招生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二)五年制高职招生按照我厅下达的2015年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三)在录取过程中,高职院校可根据不同设区市的生源情况,与设区市教育局协商确定五年制高职录取分数线线。

(四)录取工作结束后,各高职院校将本校的五年制高职新生信息录入到“福建省五年制高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福建省2015年五年制高职新生花名册》、《福建省2015年五年制高职入学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我厅学生处,以便办理新生学籍确认手续。对未经我厅批准,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和改变招生专业的,我厅将不予以学籍注册。

三、确保五年制高职教育质量

(一)五年制高职学生学籍按照我国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管理,学生毕业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五年制高职毕业证书。五年制高职前三年的学生纳入中等职业教育的事业统计范围,学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后两年的学生纳入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范围,享受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相关资助政策。

(二)科学制定中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由高职院校牵头,中职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按照岗位目标和职业能力要求,共同制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教材、实习实训等方面相互衔接的课程标准和内容,设计中高职合理分段的实践教学环节,构建中高职有序衔接的专业课程体系。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签订正式协议,协议于11月15日前随同新生花名册报我厅学生处。

(三)与中职学校分段组织教学的,须落实好学生在前三年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高职院校在校外单独设置五年专高职教学点须经报我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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