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或将开放民间借贷房屋抵押登记 细则未出台
2015-05-20 16:14:19来源:东南快报
双方的借款协议
东南快报讯(记者 黄弘妍)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业界获悉,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日前出台一份文件,将开放办理个人与个人民间借贷房屋抵押登记。东南快报记者向福州市房屋登记相关人士处证实了解到,该文件将发给福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文件内容显示,若个人与个人之间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提供房屋设定抵押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当事人申请时,需要提供包括抵押登记申请表;经公证的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只提供经公证的债权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此外,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抵押登记的,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抵押登记的,须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和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企业与企业之间,为担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签订的经营性合同(商品赊销合同、购销合同等)履行,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房产设立抵押担保并申请抵押登记的,按此前出台的相关规定办理,但债权人、债务人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凭证);经审计的债权人、债务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等材料则不再收取。个人与企业之间因产品赊销、购销合同提供房产设立抵押的,亦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但是,昨日,东南快报记者前往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了解到,目前该业务在窗口暂还不能办理。询问台的相关工作人员说,“目前确实有政策出台,但是还未有执行细则,因此还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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