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七条”购房新政:首套房首改房认定标准放宽
2015-03-20 09:30:30来源:福州晚报
政策四:
房屋征收
将以货币安置为主
今后,全省各地的房屋征收将以货币安置为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建立货币化安置被征收人选购存量商品房服务平台,为被征收人购房提供便利。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化安置后,各市、县区政府可以统一组织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并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给予被征收人“团购”优惠。
对于户籍和子女入学等问题,《意见》明确,被征收人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凭《购房合同》和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货币化安置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可按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子女入学和转学等手续;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学校应视同片内生源办理。
政策五:
商品房与保障房
房源可转换
我省计划由各市、县(区)政府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现状、财力状况等因素,购买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也可长期租赁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原则上不再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