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烧同学车泄愤 车库内25辆电动车被毁

2015-03-18 08:31:26来源:海峡都市报

两少年戴口罩进车库 疑泼了汽油

物业负责人说,通过查看当晚监控视频,发现这起火情是人为引起的:当晚有戴着口罩的两人进入地下车库,将一辆电摩点燃,随后火势失控引发火情。

小区监控显示,当晚8时56分,两名戴着口罩的少年模样的男子进入小区地下车库,在一辆电摩旁停下。其中一男子先是走到电摩车头位置动了动,后将手中一个类似矿泉水瓶的物品交给另一名男子;男子接手后就将物品倒在电摩车头,随即用打火机点燃,火一下蹿起,两人则迅速离开。

居民推测说,从视频看,这两名年轻男子当时可能使用了汽油。

警方很快将两名嫌疑人抓获。有居民说,他们曾看到这两名嫌疑人到小区指认现场,年纪非常轻。

有居民说,他们了解到,原来这两名嫌疑人中,不知是有一人还是两人与小区内一高中生曾是同学,一个月前双方发生口角。为此,这两人就到小区内,本是想烧该高中生的电摩来泄愤,却不想火势失控,险些烧了整个地下停车场。

根据该高中生的年龄判断,居民们认为,两名放火者的年龄在16岁左右。

律师: 或涉放火罪满14周岁要负刑责

对此事件,福建信得律师事务所郑宝胜律师说,这两人或涉嫌放火罪,而放火罪是重罪。

郑律师介绍,一般的刑事案件中,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但《刑法》规定,有8项罪行,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也要负刑事责任,其中就包含放火罪。

同时,放火罪的量刑也很重,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郑律师说,对于这起火情中的损失,在两人罪行确立的情况下,若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来源,相关损失将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福州警方人士昨表示,目前案件已转由鼓楼刑警大队负责,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恭璋/文 黄孔瑜/图 实习生 刘雨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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