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演艺公司老板囚禁2名女子当性奴 获刑十年半

2015-02-04 16:13:21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狗窖性奴案宣判 男子囚禁两女子获刑十年半


福州演艺公司老板囚禁2名女子当性奴 获刑十年半

郭某囚禁小丽的其中一个地窖

一个是15岁少女,一个是夜场桑拿女子,福州某演艺公司老板将两名女子拘禁在晋安区新店镇一个偏僻狗场地窖里,准备当作长期发泄性欲的工具。

东南快报记者获悉,曾经轰动一时的福州狗窖性奴案近日宣判,郭某因犯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被晋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判决后郭某没有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事件回放

15岁少女挣脱铁链逃出“魔窟”

2013年7月29日晚7点多,福州新店镇涧田村的省农科院海峡现代农业示范园,老吴收拾工具准备回家,一个十五六岁女孩跑过来向他求救。

“她身体发抖,没有穿鞋子,一只脚上绑着铁链,哭着向我借手机。”老吴说,当时他手机没电,但指明了下山线路。

在老吴指引下,该女孩回到表姐的暂住处。“她一进门就扑进我怀里,号啕大哭。”该女孩的表姐说。

东南快报记者了解到,这个女孩叫小丽(化名)当年才15岁,暑假到福州打工赚零花钱。几天前,她通过路边广告认识了一家演艺公司老板郭某。

小丽说,起初,郭某带她到出租房里练舞,偶尔一起到娱乐场所看模特走台。7月29日上午,郭某说有一个白天演出机会,可以赚270元。她中午去找郭某,但却被带到半山腰一处院子里。郭某威胁她,“这四周都是坟墓,进来的人是出不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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