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演艺公司老板囚禁2名女子当性奴 获刑十年半

2015-02-04 16:13:21来源:福州新闻网

新华网福州2月4日专电 曾经轰动一时的福州一男子非法拘禁强奸女性案件近日宣判。在福州经营演艺公司的郭某,因犯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被福州晋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13年7月29日,郭某将两名女性拘禁在晋安区新店镇一个偏僻狗场的地窖里,对其中一名女性实施强奸,对另外一名时年15岁的女性强奸未遂。据郭某交代,他当时意图长期拘禁这两名女性。

当天下午,趁郭某不备,其中一名女性逃离地窖,并向公安机关报警。次日凌晨,郭某拿走两位女性的手机逃跑。2013年10月15日,郭某在福建晋江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非法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是非法拘禁;违背二人的意志,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要求对方与其发生性关系,犯强奸罪;对其中一名女性,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以强奸未遂认定;在非法拘禁期间,郭某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在逃离现场时一并带走两名被害人的手机,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因郭某犯罪情节恶劣,晋安区人民法院从重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判决后,郭某没有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新华网记者 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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