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结合部频现小官大贪 涉土地征迁有涉黑倾向
2014-12-22 15:36:35来源:中国新闻网
文章称,对村社居基层干部的监管缺乏相应的法律与制度,村干部选举中的贿选、买卖就会难以避免。在城乡结合部形成的社区,实行村民自治,对村干部的监管仅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相关规定,但规定相对比较原则、抽象。政府监管缺失,地方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缺乏实际有效的监管机制与机构。村干部不是正式国家干部,对其监督存在严重的缺位,导致一些村干部肆意妄为、无法无天。所以,必须要制定出一套适用于村干部不属于党政干部又握有公共权力的特殊身份的管理制度,只有清除了监管死角,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消灭贪污腐败的温床。
文章谈及如何治理时强调,要加强村务公开,营造公开透明的土地征迁补偿等环境;通过“三资”管理工作,推广“钱账双代理”制度,加强和完善财务管理及审计制度;加强村民的监督权、话语权,让老百姓更多地参与到村级公共事务当中来;加大基层纪检组织对村干部违纪违法的查处力度,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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