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老妇死海漂流溺亡 死者和旅行社各担一半责
2014-11-13 14:06:34来源:法制晚报
旅行社称:已尽提示义务不应担责
庭审中,北青旅认为,死海是开放的经营场所,有以色列当地的救护人员救护,宋女士溺亡是意外事件。该公司将游客交给了合作伙伴华远公司,并未违反合同及旅游法的规定,因此不应当承担责任。
华远公司则主张,该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提示义务,在接待过程中,还对具体项目再次进行了提示。
华远公司认为,宋女士作为成年人,对自身身体状况及游泳技术应有所了解,在参加项目时亦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当自身发生危险时,应当自救。按照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应当选择与自身适应的项目,宋女士应当承担主要义务。
游客作证:参加漂流后感觉很危险
庭审中,与宋女士同行旅游的闫女士、徐先生到庭作证。
闫女士说,在进行漂流项目前,导游告知在死海内不要超过二十分钟,如海水进到眼睛里,要用矿泉水洗。事发时,她在深水区,宋女士在浅水区,水深也就到大腿。看到宋女士扑腾,她与徐先生一起将宋女士救起,后来以色列人也过来救助。
闫女士说,他们把宋女士扶到岸边,当时宋女士鼻子里、嘴里都是血泡,后来救护车来了。事发后她没看到导游。
闫女士表示,根据导游介绍,并没有觉得特别危险。当时全团有好几个人呛到水,宋女士是她看到的第三个。死海岸边都是盐、结晶,海水溅到嘴里都是麻木的,参加项目之后感觉死海漂流很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