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草案提交 提高死缓罪犯执行死刑门槛

2014-10-28 09:21:03来源:北京青年报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强迫卖淫等9项死刑罪名拟取消

  导读: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以来,我国先后通过一个决定和八个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据悉,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修改刑法的议案81件。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取消“强迫卖淫”等9项死刑罪名,并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修改。

  减少死刑罪名

  提高死缓罪犯执行死刑门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介绍,经与各有关方面研究,拟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

  据悉,这次准备取消死刑的9个罪名,在实践中较少适用死刑,取消后最高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李适时表示,对相关犯罪在取消死刑后通过加强执法,该严厉惩处的依法严厉惩处,可以做到整体惩处力度不减,以确保社会治安整体形势稳定。上述犯罪取消死刑后,如出现情节特别恶劣,符合数罪并罚或者其他有关犯罪规定的,还可以依法判处更重的刑罚。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盗窃罪等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这使中国的死刑罪名减至55个。下一步,如若刑法修正案(九)获得通过,中国的死刑罪名将降至46个。李适时说,实践表明,此前取消13个罪名的死刑,没有对社会治安形势形成负面影响。

  此外,草案还进一步提高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

  现行刑法规定,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执行死刑。综合最高法院等各方面的意见,草案把“故意犯罪,查证属实”改为“故意犯罪,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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