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特刊:从认识宪法到尊重宪法
宪法日唤起公民对共识的信守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是中国领导人的远见卓识。
宪法写在纸上只是一些字,它鲜活的生命只存于实践。宪法只有在动态的实践中,人民才能感受到这种共识的价值和意义:宪法不是悬置于高处的一纸文件,而是扎根于人民油盐米酱醋的实实在在的具体生活之中,它相距我们不远,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它既关切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也关注我们普通百姓的细小散碎,譬如,我们的房屋应不应该拆迁?我们的土地应不应该被征用?这些就是宪法所说的公民基本权利。
令人鼓舞的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确立了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制度。毫无疑问,这两个规定是宪法实施的重要内容或部分,其价值和意义不言而喻。国家宪法日针对的是我们每一个国民,可以想见,12月4日这一天,作为中国公民,无论身在何处,我们都会知道这一天的意义。如果国庆日唤起的是我们每个国民对国家的家园之感,那么,宪法日唤起的是我们每个公民对那个曾经的“约定”或共识的信守和遵从。
向宪法宣誓制度的意义能否这样来理解,宣誓既是一种仪式,也是一种承诺。仪式能够激发人的内心深处的皈依感;而宪法宣誓仪式则能增强宪法的威严和信念,最终达成对宪法的信仰。承诺的本质是不被违背的决心和意志,犹如结婚典礼上两位新人手上各自的那枚戒指,当彼此戴在对方手上之时,就意味着誓约的完成,那枚戒指也将伴随一生,只能戴不能摘。
当然,这两个规定只是宪法实施的开始,而宪法实施概念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除了健全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解释的程序机制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在条件成熟之时还应成立专门的宪法实施机构——宪法真正成为“活的宪法”,还在于宪法文本,包括具体条文能在专门机构得以实施。宪法与普通百姓相关,说到底是宪法的具体条文与他们相通。
宪法就似毕业证,它记载了学业的结果,拿在手里若有一种沉甸甸的感觉,那这个民族就毕业了。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人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