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大办婚丧案例 副局长隐报宴请规避检查
案例三:私下宴请,由他人代传讯
漳浦县六鳌镇党委副书记陈志东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2015年1月将其子婚讯告诉该镇计生办主任林开通,并经由林开通告知该镇各行政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计生管理员,婚宴当天收受该镇27名村干部礼金共计人民币1.09万元。2015年2月15日,漳浦县纪委给予陈志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并公开通报批评。
赴喜宴、送红包……中国传统的婚庆习俗,原本是人们对新人寄予美好祝福的方式,可是有人却趁婚宴之机,利用手中的权力中饱私囊,漳浦县六鳌镇党委副书记陈志东便是其中之一。他自以为自己不邀请、由他人代为传讯就不违反相关规定,并借机收受同事、下属的礼金,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
原本喜庆的宴席,混入进权力的“杂质”,难免就变了味、走了样。人情风诱发“权情风”。一段时间以来,各地锲而不舍纠“四风”,一些党员干部因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被查处。但仍有个别像陈志东这样的干部,纪律意识不强,抱有心存侥幸的心理,将“四风”问题、腐败行为装扮成正当“人情往来”,混淆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纪与情的界限,隐性变相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助长了奢靡之风,带坏了社会风气。对于这样的行为,必须棒喝叫停、动辄则咎,在习俗面前树立起“警戒线”。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漳浦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刘军表示,借人情“外衣”、行违纪之实的行为,其危害便不可小觑,必须加大整治力度、从严处理,让违纪者受到应有的制裁,让想顶风违纪的人断了念头,让歪风陋习无容身之地。
案例四:坐收渔利,“礼尚往来”为幌
寿宁县交通执法大队干部、县寿政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程组副组长刘伯向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2013年1月3日在酒店大办婚宴,收取应邀8名平时接触较多工程标段管理人员的礼金5300元,收取未被邀请、前来祝贺的7名工程标段管理人员的礼金6000元;严重违反廉洁纪律,于2012年至2014年间收受工程管理人员赠送的购物卡2700元,以及中秋月饼、螃蟹、白酒等节礼。2015年7月29日,寿宁县纪委给予刘伯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1.4万元上缴国库。
人情交往中礼尚往来,可谓是约定俗成的规矩。面对不请自来的服务对象登门祝贺,刘伯向自以为“在平时工作中与所负责的各个标段管理人员之间来往较多,已经形成‘朋友’关系”,就收下了礼金。此外,他还把“朋友”平时送的小额购物卡、礼品之类,也当作是“人情往来”。
本案中,刘伯向自认为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权力交易,收点小钱、小礼没什么,全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碰了底线。事实上,礼金、礼品看起来金额不大,可危害却不小。很多党员干部,就是被礼金、礼品一点点腐蚀,像被温水煮过的青蛙,不知不觉坠入腐败的深渊,等到醒悟时已是太迟。
“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抓早抓小,管到位、严到份,让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切实将严明纪律体现在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之中。”寿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陈作春表示。
(叶水江 邓晶晶 王圣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