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伯跟团游故宫走失到天津:与旅行社就赔偿存分歧

2015-10-26 09:39:55来源:今日早报

如何赔偿双方存在分歧

施先生始终想不明白,为什么余大伯在走失的这么长时间里,没有寻求任何帮助。

余大伯的家属认为,旅行社对老人的走失应该承担责任,并提出相应的赔偿。余建尧说,当时旅行社还答应赔偿他们5000元。

对此,施先生认为,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他们并没有过错。“老人出发前,我们尽到了告知义务,老人走失后,我们也尽全力进行了寻找,整个过程,我们没有做错。”施先生说,至于余大伯家属所说的5000元赔偿,那不能叫赔偿,而是个人愿意出5000元的慰问金,但因为他们家属之后有过一些过激的举动,所以他不打算出这个慰问金了。

余建尧说,旅行社和他父亲没有相关的合同,只有口头协议。施先生则对记者说,旅行社和老人们也签订了旅行合同,但不是和每个老人一一签的,而是和其中的一个代表签的,余大伯没有主动告知他家属的电话,导致他们无法第一时间联系到家属。

“不管怎么样,人找到了,总是不幸中的万幸。”说到这儿,施先生的口气里透着些许欣慰。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振良认为,旅行社与余大伯之间存在旅游合同关系,在旅行社组织北京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应当将余大伯安全送达旅行目的地并合理安排好行程,同时还应将余大伯安全地送到旅行出发地。

在这次事件中,由于旅行社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余大伯与旅行团走失。因此,旅行社明显存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旅行社未尽到合同义务,因此,作为游客有权向旅行社主张返还旅游费,并且余大伯在走失后发生的费用及余大伯家属在找寻余大伯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费等损失,可向旅行社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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