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养母自称没犯罪 男童伤情成争议焦点
2015-09-29 11:52:22来源:北京青年报
争议焦点:轻伤还是轻微伤
今年4月,微博曝出男童被打的背部伤情图片,引起舆论的极大关注。在庭审现场,双方的焦点在于男童施某某的伤情是轻伤还是轻微伤。被告的辩护人王永杰律师曾经表示,如果没有构成轻伤以上伤害,李征琴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是轻微伤,则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据悉,9月23日,李征琴向法院递交“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有法医鉴定专家胡志强和庄洪胜联合署名,审查意见为,男童的损伤不构成轻伤,可评定为轻微伤。辩护人在庭审现场指出,“红色痕迹是皮内出血,皮下出血是紫色的,而照片上没有紫色的,根据相关规定,皮内出血是构不成轻伤的。”在庭审现场,南京市物证鉴定所的两名法医出庭作证,法医表示,只要施某某体表损伤达到6%就可以构成轻伤一级。而伤情是以皮内出血为主,有皮下出血。公诉人并表示,经过鉴定,反映伤情的照片没有经过编辑修改。
刑法学专家洪道德对北青报记者表示,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而不是虐待罪起诉,说明检方在虐待罪方面的证据还不充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轻伤还是轻微伤很关键。但李征琴递交的“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必须要让相关专家出庭才可以,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参考。而鉴定伤情以及警方做笔录,并不一定需要孩子的监护人在场。而家长与学校方面的恩怨纠葛也与该案没有直接关系。至于现阶段是否还可以重新进行鉴定,洪道德表示这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当时进行鉴定的一些材料充足,也具备再次鉴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