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进监狱服刑,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案件侦查期间就怀孕了,随后被取保候审;当她被法院判刑后,她又一而再、再而三的人为创造怀孕条件,超生三名子女,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时间,逃避入监执行刑罚;她入狱服刑不久,监狱方面以“确有悔改表现”为由提请对她减刑。近日,广州中院对这宗判刑申请裁定“不予减刑”。法官表示,如果对张某予以减刑,则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
张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被判继续追缴赃款退赔给被害单位(未退赔赃款750余万元)。她不服后提出上诉,深圳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张某被交付执行,刑期执行至2015年7月5日。张某在侦查期间因怀孕被取保候审,后又因2004年6月、2007年4月、2009年9月生育三名子女(此前已生育一女)而被暂予监外执行,于2012年8月暂予监外执行期满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罚。
张某服刑期间,获得嘉奖21次、表扬3次,2014年6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2012年被扣分2次共3分,2013年被扣分1次共1分,2014年被扣分1次共1分。
广东省女子监狱认为,张某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减刑8个月。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利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多次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多名子女,故意规避进监执行刑罚达7年之久。该罪犯入监后有一定的客观表现,但其主观认识尚不足以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依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裁定对罪犯张某不予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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