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中秋、国庆将至,为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我市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了4起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华安县国税局征管科技科副科长吴黎忠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经查,2011年至2015年期间,吴黎忠在担任县国税局征管科副科长、征管科技科副科长期间,收受纳税企业赠送的购物卡,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华安县纪委给予吴黎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诏安县桥东镇原党委委员吴兴顺违规报支私车费用问题。经查,2014年12月,诏安县桥东镇原党委委员吴兴顺用公款报支应由其本人支付的私车财产保险费、机动车强制责任险费。诏安县纪委给予吴兴顺党内警告处分。
长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杨文典违规公款送礼等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4年期间,长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杨文典未严格审核把关,导致单位公务接待中存在高档烟酒消费以及用公款购物送礼问题。2011年至2013年期间,违反财经纪律规定,把关不严,导致单位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违规报销班子成员的私家车汽油费补助。长泰县纪委给予杨文典党内警告处分。
东山县前楼镇海洋与渔业站站长(兼任前海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经理)林朝晖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东山县前楼镇海洋与渔业站站长林朝晖违规给前海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员工及相关人员发放津补贴。东山县前楼镇纪委给予林朝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带头正风肃纪,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改进作风。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按照《关于2015年抗战胜利纪念日、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漳委反腐办〔2015〕1号)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紧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不放松、不让步,尤其是警惕穿上隐身衣的“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对顶风违纪行为,必须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
(章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