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建宁通报2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三明9月15日讯(记者 肖晓敏)记者从三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中秋、国庆来临之际,福建省建宁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进一步严明纪律,传导压力,有效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

  1、黄坊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黄运龙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黄运龙在挂包芦岭村期间,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芦岭村干部管理不到位,自己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于2012年至2013年分两次在芦岭村领取油料补贴;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款,占为己有。建宁县纪委给予黄运龙党内警告处分,收缴所有违纪所得。

  2、原职业中学总务处副主任谢昌辉违规吃喝问题。2013年9至2014年6月,谢昌辉具体负责食堂管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挥霍浪费资金。主要用于食堂管理人员平时吃喝和请各自的朋友吃喝,以及用于2014年1月采买年猪和年货进行私分。其行为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挥霍浪费错误,建宁县教育纪工委给予谢昌辉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强化教育监督管理,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抓早抓小。中秋、国庆两节将至,要继续狠抓节点、盯住具体问题,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沿,立起来、严起来,让党员干部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两节前后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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