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福州新区总体方案

2015-09-18 16:26:10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四、重点任务

(一)构建两岸交流合作重要承载区。

强化两岸文化纽带和感情基础,深化民间交流,提升科教文化交流水平,积极培育具有持久影响力、广泛参与度、各方认同感的两岸交流品牌。以榕台青年交流为主题,精心组织举办青年交流活动,进一步做强船政文化等文化交流品牌,发挥新区作为海峡两岸经贸交流的重要平台和对台经贸政策先行先试的重要窗口作用。充分利用福州与台湾之间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的优势,通过建设对台航运中心、对台航空联系枢纽、对台信息交流中心,努力将新区建设成为两岸交流往来、直接“三通”的便捷高效的综合枢纽。拓展产业合作平台,把握台湾地区最新产业发展动向,推进与台湾产业深度对接、融合发展,推动榕台商业、金融、物流、通信、环境、旅游、文化等行业扩大市场开放、加强交流合作。推进与平潭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以产业园区为载体的合作共建发展模式,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对接,推动生态环境共建共护、公共服务合作共享,联手打造生活工作便利、生态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二)建设扩大对外开放重要门户。

服务福建省打造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战略目标,在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重点推进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港口城市的交流合作,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合作联动,探索建设经贸合作示范园区,推进友好城市建设。整合资源、优化分工,充分发挥新区港口优势,加快港口及集疏运体系建设,提升港口综合服务能力,建设较为完善的国际航运物流网络,充分发挥港口对城市及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搭建国际交流平台,构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以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经济体为目标,深化涉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高效营商服务体系,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三)打造东南沿海重要现代产业基地。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总部经济、金融业、服务外包、高端商贸、电子商务、专业会展、特色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大力发展高端电子信息制造、新能源装备、新材料、汽车及配套产业、精细化工、纺织服装等产业。培育海洋新兴产业,大力发展高端海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食品、海洋工程材料等产业。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动漫游戏、信息服务、数字出版、文化娱乐等产业。

(四)探索全面创新改革路径。

推进对台合作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设立营商服务专职机构,创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金融、航运、商贸、通信、文化等服务业扩大对台开放,支持台湾公益机构在新区设立服务平台。完善自主创新体系,构建区域创新联盟,打造创新平台,探索创新发展政策机制。推进城乡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城乡一体化管理格局,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求盘活存量闲置建设用地,率先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强镇扩权改革。

(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提升福州中心城市服务功能,发挥新区科技、人才、金融、资本等方面的聚集效应和资源整合优势,提升公共设施服务能力及现代化城市管理水平,全面增强在全省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为闽中、闽东北乃至全省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推动罗源、连江等区域开发建设,促进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实现新老城区协调发展、整体提升,推动新区与西部山区开展山海协作,打造福州大都市区,进一步增强省会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和龙头引领作用。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进一步深化区域协作,推进新区与内地城市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对接,支持新区与内地城市开展跨区域口岸合作,搭建内地城市与台湾投资机构的合作平台,探索“产业飞地”新模式,鼓励和支持新区与中西部地区共建进口资源加工基地和出口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带动内陆省份开放发展。深化与珠三角、长三角合作,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产业合作发展为平台,以统一大市场建设为重点,构建东南沿海联动发展格局。

(六)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合理引导人口流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科学组织城镇空间布局,统筹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商业区等功能区规划建设,推进功能混合和产城融合。优先发展绿色社区,合理规划建设社区立体绿化网络,倡导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模式,建立完善的社区环境管理体系和公众参与机制。高水平推进小城镇发展,完善公共服务功能,增强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引导有条件的城关镇加快建设,形成支撑新区发展的次中心城市。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以服务城市、繁荣乡村、美化城乡、富裕农民为导向,建立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挥都市农业生态功能,建设新区绿色生态屏障。强化节约集约用地,高标准建设城镇环保、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高效城市交通网络,完善城市防灾减灾体系。

  (七)建设绿色新区。

编制实施新区环境总体规划,明确新区基本生态控制线,确保基本生态控制线控制范围面积不低于新区面积50%,森林湿地面积得到扩大。科学规划新区生态功能结构,形成“生态屏障—生态绿核—生态廊道—生态节点—城市绿地”的生态安全和景观格局。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坚持开发服从保护的用地原则,合理安排新区建设用地规模,科学引导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滨海湿地、滩涂、河口、海湾,禁止在重要的滨海湿地、福清湾等重要海湾开展可能危及生态系统功能和安全的开发建设活动。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加强对新区河湖水域的保护、治理和恢复,防止侵占河湖水域、滩地等行为。合理利用河湖水域和

海洋岸线资源,确保完成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自然岸线保有率,科学设计岸线功能整合和开发利用方案,确保自然岸线比例不低于59%。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按照临海工业和港口仓储业的总体布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下,适度开展围填海。坚持民生优先,保有不低于7%的农渔业岸线,加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加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力度。优先保护环境,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节能减排强制约束机制,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确保新区工业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标准。加强新区噪声污染控制,通过合理规划布局和隔离带建设,预防和减少噪声污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福建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新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出台加快新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有关政策、资金、重大项目安排上重点向新区倾斜。要明确新区管理机构,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强化管理协调能力,可根据需要赋予市级和部分省级管理权限,探索建立与新区建设发展相适应的机构精简、职能综合、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要积极开展新区“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增强新区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约束力,实现新区发展建设“一张图”;要抓紧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和工作推进计划,确保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地。要认真抓好干部培训和舆论宣传工作,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全社会支持新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并加强对本方案落实的督促检查,为新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加大政策支持。

1.土地政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对新区建设用地、占用征收林地计划指标实行省级单列和差别化管理。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实行耕地数量质量全面管护,将优质耕地划定为基本农田。在确保福州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基础上,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修改,合理调整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布局,抓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引入市场机制,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补充耕地数量,按照福建省有关规定有偿转让补充耕地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积极探索土地集约利用和生态型城镇化发展模式,支持新区开展土地管理综合改革试点。

2.用海政策。搭建海域使用权储备交易平台,完善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制度,探索建立二级市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加强对滨海湿地和滩涂的保护,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海。对列入国家相关规划和省级重点项目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提高用海审批效率,开设用海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用海审批程序。强化陆海统筹,适时启动海岸带综合利用总体规划研究编制工作。

3.金融政策。实行更加开放的金融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信贷产品创新,研究放宽境内外金融机构经营准入。允许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内企业、银行从境外借入本外

币资金支持新区开发建设。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新区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保险机构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新区设立合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

4.贸易合作和开放政策。积极探索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支持与台湾自由贸易港区之间先行开展两岸区域合作试点,实施两岸货物监管查验结果参考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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