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福州新区总体方案

2015-09-18 16:26:10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福州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5]205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福州新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福建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福州新区的批复》(国函〔2015〕137号)精神和《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探索与现行体制协调、联动、高效的管理方式,依法依规组织编制福州新区发展总体规划并报我委备案后实施。

二、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福州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福州新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福州新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和监管,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与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福州新区总体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13日

福州新区总体方案

为落实国家支持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进一步深化和拓宽海峡两岸交流合作,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全力推动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设立福州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新区设立审核办法》,为推动新区高水平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基础和重要意义

新区位于福州市滨海地区,初期规划范围包括马尾区、仓山区、长乐市、福清市部分区域,规划面积800 平方公里,2014 年常住人口约155.5万人,地区生产总值1041.4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71.3亿元。

(一)区位条件优越。

福州作为福建省省会城市,地处长三角与珠三角之间,具有与长三角、珠三角开展广泛合作,与东南沿海区域联动发展的地理优势,是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增长极。福州也是我国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与台湾地区隔海相望,经贸往来和人文交流源远流长,在深化两岸交流合作中具有重要地位。新区位于福州市沿海,随着向莆铁路开通运营、合福铁路建成通车,新区腹地范围进一步拓展,与中部地区开展经济合作的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港口设施完善。

福州港是全国沿海主要港口之一,也是对台直航试点口岸之一,拥有闽江口内、江阴、松下和罗源湾等港区,港口设施完善,2014 年货物吞吐量1.19 亿吨、集装箱222 万标箱。新区发展临港经济、深化对外经贸合作具有比较良好的条件。

(三)产业基础坚实。

新区工业较为发达,基本形成了以机械装备、冶金、食品、纺织、塑胶、医药、石化等为主体的产业体系,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占福州市的1/3以上。新区拥有保税物流园区、临空经济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等多个特色园区。目前,新区内各主要园区均有一批重大项目正在开发建设,将为新区未来发展提供较强的动力。

(四)文化底蕴深厚。

福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经过2200 多年的历史积淀,孕育出昙石山文化、船政文化、三坊七巷文化、寿山石文化等城市文化品牌,形成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城市精神,形成了“平静有序、和谐相安”的社会环境。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人才资源有利于新区人脉聚集和要素汇聚,是新区宝贵的无形资产。

(五)生态环境良好。

新区位于东海之滨,属典型的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新区自然生态环境条件优越,山水格局独特,森林覆盖率高,有着广阔的水体、肥沃的土壤以及丰富的湿地资源,海域辽阔,海岸线绵长,拥有福清湾、兴化湾等深水良港以及广阔的潮间滩涂,为新区打造富有特色和个性的生态文明城市提供了难得的自然优势。

加快新区建设,有利于在更高起点、更广范围、更宽领域推进海峡两岸交流合作,更好地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服务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有利于福建积极参与、全面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发展活力;有利于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为全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有利于促进东南沿海区域联动发展,进一步提升沿海地区对内陆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有利于强化对平潭的腹地支撑作用,促进与平潭一体化发展;有利于深入推进福建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发挥新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示范引领作用。

本网专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福州新区总体方案

分享到: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