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吃点心路上摔成三级伤残 向雇主索赔39万元

2015-09-07 10:27:08来源:海峡都市报

【说法】

吃点心是劳动时间的延伸

伤者有权向雇主请求赔偿

昨日,经办法官告诉海都记者,本案中,小凡以一天80元的工钱雇请老曾等人,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可以确认。而老曾等人按照小凡的安排,在休息时间前往休息处吃点心,该段时间应视为劳动时间的合理延伸,属于雇用期间内。

因此,老曾有权就他在该期间内所受的损害向小凡请求赔偿。老曾作为雇员,他为雇主小凡完成一定工作,小凡应当为老曾提供适于服务的劳动条件,实行劳动保护,改善工作环境。

60岁雇员做危险工作

雇主应尽到注意义务

不过,因老曾未能举证证明小凡对自己的损害事实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老曾作为一名成年人,对自己在该历史形成的道路上行走,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造成自身损害,存在过错责任。

小凡作为雇佣者,应考虑到雇佣60周岁以上的雇员,从事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而未尽注意义务,因此小凡酌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小凡应承担老曾损失的15%,即4.9万元,扣除他已垫付的1.6万元,应再赔偿老曾3.3万元。

(海都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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