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吃点心路上摔成三级伤残 向雇主索赔39万元

2015-09-07 10:27:08来源:海峡都市报

工人吃点心路上摔成三级伤残 向雇主索赔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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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和,雇人做工,雇主一般会在午后3点安排一餐点心。小凡(化名)请了老曾(化名)等5人拆旧房瓦片,结果吃点心的路上,老曾摔成三级伤残。老曾将小凡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小凡也喊冤,老曾是去吃点心的路上自己摔的,怎么能让他赔。

平和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在休息时间前往休息处吃点心,该段时间应视为劳动时间的合理延伸,属于雇用期间内,小凡应负一定责任,当然,老曾也有过错。昨日,该判决已生效。

【案件】

吃点心路上摔成伤残 向雇主索赔39万元

2013年,为拆除旧房屋顶上的瓦片,平和居民小凡雇请了60岁的老曾等5人,双方说好工钱80元/天,下午3时左右补贴一餐点心,不过,休息吃饭处距离旧房子要走一段路。

同年12月1日下午3点多,老曾等人前往休息吃饭的路段时,老曾不慎在一处厝后背沟摔倒跌落,住院51天,花费8万多元。

经鉴定,老曾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三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护理期限建议为长期护理。老曾认为,自己受雇于小凡,拆除旧房活动中受伤致残,小凡应予以赔偿。

双方协商赔偿不成,今年年初,老曾将小凡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小凡,赔偿他各项经济损失39万余元。

小凡也急了,法庭上他辩称,自己是雇了老曾拆旧房顶上的瓦片,但是老曾不是被瓦片砸伤,也不是在雇佣活动现场摔伤的,而是在休息时间、在雇佣活动现场以外的地点摔伤,与雇佣活动无关,与自己无关。

小凡称,当天老曾他们走的那条道路一直存在,走过的人也不计其数,当天与老曾一并走过的人就有4个,其他人都好好的,就老曾自己不小心掉进他人厝后背沟,显然是他自己身体原因(高血压)发作头晕、不小心造成的,与雇佣关系活动一点关系都没有,一切损失应自行承担,与自己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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