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
网上卖食品应获许可或备案
这种质量过不过关,全看卖家良心的情况以后将行不通了。日前,为加强网购食物监管,杜绝微商制售食品安全风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正式发布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对网络食品经营作出了明确定义。凡是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都属于网络食品经营。《意见稿》明确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这意味着,如果规定落地的话,今后在淘宝、朋友圈卖食品的商家也要和实体店一样办证备案。
办法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销售凭证。
此外,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及时核实更新。如未按规定执行,则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入网食品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办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违法行为由网络食品经营者经营许可、备案所在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管辖。不能确认网络食品经营者所在地的,由第三方平台所在地食药监部门管辖。未经许可或者备案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由其所在地县级食药部门管辖。
提醒
慎重购买,保存好相应消费凭证
在办法尚未正式实施前,通过网络购买自制食品,消费者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业内人士表示,实体的餐饮店需要达到很多条件,注册登记、领取餐饮许可证,厨房、经营场地等都需要达到一定标准等。但网售自制食品不同,存在监管真空,安全性也令人担忧。因此市民通过微信进行消费,如果对方有真实的公司名称、具体地址,维权相对容易。如果只是朋友之间的买卖,那就属于私人交易,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将可能面临维权难、举证难。在具体管理办法未出实施前,建议大家慎重购买微信、微博上的自制食品。不要过分依赖朋友圈内的晒单和评价信息,有图未必是真相,消费者在购买前还是要多问多看,增强辨识能力。其次,在交易过程中要核实对方姓名、所在地并保存好相关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及卖家的相关信息等。这样既便于买家维护自身权益,又可在必要时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维权。
(记者 蓝青)